一、奖学金设置
特长奖学金以学院参评人数的20%为基准人数,按照基准人数*750元为标准作为学院奖学金总金额,分为一等、二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/人、500元/人。一等、二等奖项设置比例为1:3,各奖项数量参照当年候选人情况动态分配。各类特长奖项采取学院各参评年级联评的方式,不将奖项分设到各年级。
二、参评基本条件
1、具备《山东大学(威海)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山大威校学字[2017]24号)中第三章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;
2、参与海外校园经历学生可以参评特长奖学金。
3、参评各类特长奖学金需获至少2项该门类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励(含团体奖项)方有资格申请。
三、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
(一)研究创新奖学金
研究创新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1.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
(1)科技学术竞赛
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,按以下标准加分:
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国 |
50 |
40 |
30 |
20 |
省级 |
40 |
30 |
20 |
10 |
校级 |
20 |
10 |
5 |
3 |
院级 |
10 |
5 |
3 |
1 |
说明:
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。
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,合作者(仅限2名)逐次降一等级加分;集体作品第一、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,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。
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;若以名次计,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,第2、3名按二等奖加分,第4—6名按三等奖加分,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。若以金、银、铜奖计,分别按特、一、二等奖加分(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)。
④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0分。(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按省级竞赛级别加分)
(2)发明创造
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0分;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。
(3)学术论文
SCI、EI、TSTP及SSCI、CSSCI收录50分,CSSCI扩展30分,作者记前三位;北图核心期刊15分,作者记前二位;其他一般正式刊物(具有国家正式刊号)5分,只记第一作者。如发表刊物为国外刊物,则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级别认定后再进行相应加分。(以上所有成果,第一作者占总分70%、第二作者占总分30%)。
(4)非学术成果
发表非学术类成果,对照以上成果类别,按照相应分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加分。(第一作者占总分70%、第二作者占总分30%)。
说明:
①作者依排列顺序自行商定分数分配,但总分不超过论文总分。
②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,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。
(5)知识竞赛
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,按以下标准加分:
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国 |
40 |
30 |
20 |
10 |
省级 |
30 |
20 |
10 |
5 |
校级 |
20 |
10 |
7 |
5 |
院级 |
10 |
7 |
5 |
3 |
说明:
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。
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。
③若以名次计,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,第2、3名按二等奖加分,第4—6名按三等奖加分,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。若有特等奖,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。
④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0分。
(二)创业实践奖学金
创业实践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该奖学金分为“创业方向”和“社会实践方向”(获奖名称均为创业实践奖学金),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1、创业方向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获得该类方向候选资格——
(1)参与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比赛,并获校级以上奖项者;
(2)成功入驻山东大学(威海)青春创业孵化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者;
(3)已成功运营创业项目并获得实际收益者(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资质、证明)。
2、社会实践方向
此方向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(1)获国家、省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,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30、10、5分,其余成员加分减半。
(2)获国家、省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,分别加30、10、5分。
(3)获国家、省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,按以下标准加分:
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全国 |
30 |
20 |
10 |
省级 |
20 |
10 |
5 |
校级 |
10 |
5 |
3 |
院级 |
5 |
3 |
1 |
上述项目,按最高项计分,不重复加分。
(三)社会服务奖学金
社会服务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该类别奖学金分为“社会工作方向”和“志愿服务方向”(获奖名称均为社会服务奖学金),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1、社会工作方向
(1)参评范围:包括校、院级学生会干部,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、学生心理委员工作站、学生影视教育中心干部,学生党建工作督查组、党支部委员会成员、党小组组长、副组长,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,校广播站干部,班委会、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宿舍长,且年度工作考核等级为“优秀”。
(2)评定标准:在年度工作考核成绩的基础上,综合其日常工作效率、团总支评价、学生评价、对口单位或部门评价等因素,择优推荐。在同等条件下,如参选人被评为国家、省、校、院级优秀学生干部,则优先推荐。
2、志愿服务方向
此方向奖学金评定标准以志愿学时累计数为依据,其中,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学时系数为1.5,市级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学时系数为1.2,志愿学时累计不设上限,志愿学时计算方案参照青协制订的志愿学时管理办法。在同等条件下,获得志愿活动组织单位书面或电函表彰的参评学生,予以优先推荐。
(四)美育素养奖学金
美育素养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:
等级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鼓励奖 |
全国 |
40 |
30 |
20 |
10 |
省级 |
30 |
20 |
10 |
5 |
校级 |
10 |
7 |
5 |
3 |
院级 |
7 |
5 |
3 |
1 |
说明: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1、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2、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3、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(五)体育素养奖学金
体育素养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:
等级 |
破记录 |
一 |
二 |
三 |
四 |
五 |
六 |
七 |
八 |
全国 |
50 |
40 |
35 |
30 |
30 |
20 |
20 |
15 |
15 |
省级 |
40 |
30 |
20 |
20 |
15 |
15 |
10 |
10 |
10 |
校级 |
15 |
10 |
7 |
6 |
5 |
4 |
3 |
2 |
1 |
说明: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1、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2、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3、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(六)学科特色奖学金
学科特色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本专业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1、参评范围
在院级及以上本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可申请此项奖学金。竞赛项目以学院评审小组公布范围为准。
2、评定标准
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国 |
50 |
40 |
30 |
20 |
省级 |
40 |
30 |
20 |
10 |
校级 |
20 |
10 |
5 |
3 |
院级 |
10 |
5 |
3 |
1 |
说明1: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(1)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(2)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(3)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说明2:
东北亚文化月中的日韩短剧大赛,加分不折半。
四、《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适用范围:东北亚学院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。
五、《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自2017年11月起生效,由东北亚学院负责解释。
东北亚学院
2017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