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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19-03-08

一、奖学金设置

特长奖学金以学院参评人数的20%为基准人数,按照基准人数*750元为标准作为学院奖学金总金额,分为一等、二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/人、500元/人。一等、二等奖项设置比例为1:3,各奖项数量参照当年候选人情况动态分配。各类特长奖项采取学院各参评年级联评的方式,不将奖项分设到各年级。

二、参评基本条件

1、具备《山东大学(威海)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山大威校学字[2017]24号)中第三章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;

2、参与海外校园经历学生可以参评特长奖学金。

3、参评各类特长奖学金需获至少2项该门类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励(含团体奖项)方有资格申请。

三、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

(一)研究创新奖学金

研究创新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
1.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

(1)科技学术竞赛

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,按以下标准加分: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优秀奖

全国

50

40

30

20

省级

40

30

20

10

校级

20

10

5

3

院级

10

5

3

1

说明:

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。 

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,合作者(仅限2名)逐次降一等级加分;集体作品第一、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,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。

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;若以名次计,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,第2、3名按二等奖加分,第4—6名按三等奖加分,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。若以金、银、铜奖计,分别按特、一、二等奖加分(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)。

④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0分。(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按省级竞赛级别加分)

(2)发明创造

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0分;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。

(3)学术论文

SCI、EI、TSTP及SSCI、CSSCI收录50分,CSSCI扩展30分,作者记前三位;北图核心期刊15分,作者记前二位;其他一般正式刊物(具有国家正式刊号)5分,只记第一作者。如发表刊物为国外刊物,则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级别认定后再进行相应加分。(以上所有成果,第一作者占总分70%、第二作者占总分30%)。

(4)非学术成果

发表非学术类成果,对照以上成果类别,按照相应分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加分。(第一作者占总分70%、第二作者占总分30%)。

说明:

①作者依排列顺序自行商定分数分配,但总分不超过论文总分。

②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,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。

(5)知识竞赛

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,按以下标准加分: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优秀奖

全国

40

30

20

10

省级

30

20

10

5

校级

20

10

7

5

院级

10

7

5

3

说明:

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。

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。

③若以名次计,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,第2、3名按二等奖加分,第4—6名按三等奖加分,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。若有特等奖,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0分。

④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0分。

(二)创业实践奖学金

创业实践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该奖学金分为“创业方向”和“社会实践方向”(获奖名称均为创业实践奖学金),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
1、创业方向
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获得该类方向候选资格——

(1)参与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比赛,并获校级以上奖项者;

(2)成功入驻山东大学(威海)青春创业孵化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者;

(3)已成功运营创业项目并获得实际收益者(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资质、证明)。

2、社会实践方向

此方向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
(1)获国家、省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,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30、10、5分,其余成员加分减半。

(2)获国家、省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,分别加30、10、5分。

(3)获国家、省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,按以下标准加分: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全国

30

20

10

省级

20

10

5

校级

10

5

3

院级

5

3

1

上述项目,按最高项计分,不重复加分。

(三)社会服务奖学金

社会服务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该类别奖学金分为“社会工作方向”和“志愿服务方向”(获奖名称均为社会服务奖学金),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
1、社会工作方向

(1)参评范围:包括校、院级学生会干部,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、学生心理委员工作站、学生影视教育中心干部,学生党建工作督查组、党支部委员会成员、党小组组长、副组长,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,校广播站干部,班委会、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宿舍长,且年度工作考核等级为“优秀”。

(2)评定标准:在年度工作考核成绩的基础上,综合其日常工作效率、团总支评价、学生评价、对口单位或部门评价等因素,择优推荐。在同等条件下,如参选人被评为国家、省、校、院级优秀学生干部,则优先推荐。

2、志愿服务方向

此方向奖学金评定标准以志愿学时累计数为依据,其中,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学时系数为1.5,市级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学时系数为1.2,志愿学时累计不设上限,志愿学时计算方案参照青协制订的志愿学时管理办法。在同等条件下,获得志愿活动组织单位书面或电函表彰的参评学生,予以优先推荐。

(四)美育素养奖学金

美育素养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:

等级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鼓励奖

全国

40

30

20

10

省级

30

20

10

5

校级

10

7

5

3

院级

7

5

3

1

说明:
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
1、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
2、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
3、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
(五)体育素养奖学金

体育素养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:

等级

破记录

全国

50

40

35

30

30

20

20

15

15

省级

40

30

20

20

15

15

10

10

10

校级

15

10

7

6

5

4

3

2

1

说明:
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
1、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
2、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
3、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
(六)学科特色奖学金

学科特色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本专业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
1、参评范围

在院级及以上本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可申请此项奖学金。竞赛项目以学院评审小组公布范围为准。

2、评定标准

此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该类别指标加分为依据,不设上限,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,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,具体加分细则如下: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优秀奖

全国

50

40

30

20

省级

40

30

20

10

校级

20

10

5

3

院级

10

5

3

1

 

 说明1:

集体项目加分是否折半,参考以下标准(同时符合以下三条,则加分不折半)

(1)以代表队的形式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比赛。

(2)由学院牵头组织,多人经过长时间集中排练。

(3)团队中各成员的贡献度基本均衡,无明显差异。

 说明2:

东北亚文化月中的日韩短剧大赛,加分不折半。

四、《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适用范围:东北亚学院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。

五、《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自2017年11月起生效,由东北亚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东北亚学院

2017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