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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11-10


 

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,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,根据《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。

一、考核目的

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,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、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,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,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做出妥善安排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、书记、各专业负责人组成。

中期考核委员会由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,报研究生院备案。委员会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及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(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)。当期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。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具体实施考核工作。

三、考核时间

博士生的中期考核,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。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。

四、内容和形式

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,然后由院中期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。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、课程学习、科研能力、开题报告、身心健康状况等。

(一)政治思想考核

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、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,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,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,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。

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:

1.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。

2.学习、研究不刻苦、不安心,不尊重导师,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。

(二)业务考核

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:

1.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(成绩与学分)完成情况。

2.学科综合考试。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、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,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,及专业外语水平。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,学科综合考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,考试方式是笔试、口试或者口试加笔试等方式。如采取口试方式,必须有口述提纲。

3.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。

4.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,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。

5. 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:

1)学位课考试不及格。

2)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,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。

3)在文献综述、开题报告、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,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,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。

五、考核成绩计算办法

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和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完成的基础上,根据下列应考核比重计算:

1)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占20%

学科综合考试成绩=专业英语成绩×30%+专业成绩×70%

2)开题报告完成与质量情况占50%

3)平时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占30%

六、考核结果及处理

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暂缓通过、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。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。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,未参加的按暂缓通过处理。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,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,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。

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%,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%考核基数由第一次参加考核人数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人数构成。

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相结合,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。

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,可向考核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。博士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。

本办法2019级普通博士生、2019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实施。本办法由东北亚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东北亚学院

2019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