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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03-08

第一章  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北亚学院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,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,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《山东大学(威海)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
 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亚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及本科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,其他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管理参照本规定。

 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及职能

 

第三条 东北亚学院学生党总支及团委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工作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实施细则;负责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、夜不归宿等常规检查,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;落实辅导员、导师联系寝室制度,指导学院学生组织开展工作;负责学生纪律、安全等教育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置;负责突发事件处置。

 

第四条 学生组织主要工作职责:学院学生会生心部作为公寓管理的主要学生骨干队伍,并建立楼长、层长、寝室长三级学生管理机制,以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成长”为宗旨,发挥学生组织在公寓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。学生会负责学生寝室每月抽检工作,并将结果进行集中通报;协助后勤集团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等常规检查;负责各片区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,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;收集学生对公寓建设的意见建议,帮助解决学生学习、生活困难;发现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制止、报告;协助公寓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开展工作。

 

 

第三章  住宿管理

 

第五条 在校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占用、出租、借宿、留宿、调整学生寝室及床位,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寝室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寝室或床位者,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,到后勤服务大厅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。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住宿,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者,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学校因公寓维修、改造、建设、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寝室安排进行调整的,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,服从统一安排。

 

第六条 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加装门锁,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寝室成员使用。私自调换或加装的,学校有权拆除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 

第七条 学生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和作息制度。除学校、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外,学生因回家等原因,不能返校就寝者(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),事先应向辅导员办理好请假手续,获准后方可离校。周五、周六晚上,学生必须在23:30以前回寝室就寝,其它时间必须在23:00以前回寝室就寝,不得夜不归宿。因特殊原因迟归晚出者,须凭本人证件向公寓值班员说明情况,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。

 

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。如确有特殊原因,必须填写《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》,经家长同意签字,所在学院批准,方可在校外居住。学生必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,主动加强与学院老师的联系。

 

第四章  公寓秩序管理

 

第十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,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、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。不得有赌博、酗酒、吸烟、吸毒、结伙滋事、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活动,不得扰乱公寓管理秩序。

 

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损坏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,不得擅自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,损坏者须照价赔偿。学生应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,不得损毁花草树木,不得损坏绿化设施。

 

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秩序,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,不得张贴各类宣传品,不得在公寓区内推销、分发传单、从事经营活动。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,不得在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。文明有序停放车辆,不得将自行车、电瓶车带入寝室。

 

第十三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、文化体育等活动,营造和谐、有序、健康、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,但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
 

第十四条 除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的参观、检查人员外,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,出示有关证件,在门厅或学生社区中心值班室等候、会客。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,方可进入被访学生寝室。

 

第五章  安全管理

 

第十五条 不得从事非法集会、游行,不得观看、下载、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;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攻击、入侵、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;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,严禁宗教行为、宗教言论、宗教服饰等进公寓。

 

第十六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法律、法规,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。学生应提高警惕,外出随手关好寝室门窗,抵制上门推销,提高网络转账等防骗意识,自觉做好防盗、防骗、防火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等工作,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 

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。不得翻越公寓围墙、栏杆;不得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物品和烧煮食物;不得饲养猫狗兔鼠蛇等宠物;不得携带危险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各种有毒危险物品或其他违规物品进入公寓;不得有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。

 

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、自增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;不得在寝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使用未带断电保护按钮的电源延长线(接线板);人员离开寝室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延长线(接线板)的电源开关,不得将手机、电脑、空调、电风扇、排气扇等电器的电源线或充电器处于运作状态。公寓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,须及时报告公寓维修部门。

 

第十九条 不得在寝室存放或使用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饭煲、电热毯、烘鞋器、取暖器、电磁炉、紫砂锅、豆浆机、咖啡机、直板夹、卷发棒、电炉、电火锅、微波炉、煮蛋器、加湿器等违规电器和禁用的大功率电器。

 

学生如有违反上述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发现1次给予通报批评,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后果程度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后果特别严重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 

 

第六章  内务卫生管理

 

第二十条 各寝室自觉做好寝室日常内务卫生工作,寝室长负责安排和督促值日工作,寝室成员有义务保持自己物品的整齐和卫生。操作规范参照《山东大学(威海)宿舍卫生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)执行。宿舍内务卫生考评结果将与德育素质考评(2016级及以上为发展分)考核挂钩。

 

第七章  附则

 

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评优评奖、组织发展挂钩。对违反本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,取消本学年一切奖优参评资格。

 
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东北亚学院

2018年11月18日